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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公教年改草案於去(2017) 年6月27日業經立法院臨時會
審議通過並定於今年7月1日實施。邇來審視年金改革委
員會及立法者能否容納更多的民意,避免執行時發生窒礙
;法以伸張正義、實現正義為目的。筆者舉特任官,法官
或檢察官至今仍未納入年改的範疇;同時立法委員自肥嚴
重。上揭各項已難彰顯轉型正義,民不堪命。拙作管見,盼
勿再被年改會視為「狗吠火車」。

某位大老擔任12年中研院長(特任),他卸任後自該院1次領
走613萬餘元。依據《公務員退休法》第10條規定任職滿15
年以上,才給與1次退休金,其金額約240萬元(中高階公務
員)。1990年元月17日公布修正《中央研究院組織法》第15
條規定該院新設「特聘研究員」,而特聘研究員每月又可
支領新台幣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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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同屬台大法學碩士並經國家考試及格分發至立法院、司
法院服務各42年,由於不同機關,卻有迥異命運:前者每月
薪俸10萬元,後者約16萬元;年改後,前者每月被砍約4萬
元,後者退養金加月退休金最高可達俸給的98%(請參閱《法
官法》第78條),難道法官的操守值錢,行政人員的操守不值
錢嗎?同樣為國服務,其待遇有天壤之別。這次軍公教年改中
,以「溫良恭儉讓」的公教人員被砍得刀刀見血,尤以高階事
務官為甚,主張大刪的鷹派立委至今仍以「殺紅眼」為榮。

立委諸公在吾國形象差,如作民調,至少9成選民力主立委薪資
應減半。查有些立委營私,例如第6屆立委,每名立委有108萬
元出國考察經費(平均每人每年出國考察兩次),考察後有撰提
考察報告者不及百分之0.5。反觀公務員出國考察比率不及百
分之1,以筆者為例,認為享用公帑考察,考察結束3個月之
內,撰提數萬字考察報告供國家圖書舘上網,讓國人分享,洵
乃天經地義的責任。蔡政府,為維護國會形象,凡立委支用公
費考察,完成考察之後,不撰提考察報告者,應追回公款並禁
止再出國考察;如假考察真遊玩或在港澳繞1圈就回台申領公
款者,應移送法
-辦。

如國家財政困頓,我們同意非激劇式年改、是逐年遞減退休金
,惟反對部分肥私的立委審議「轉型不正義的年改」;對立院
亂象未能發輝自律的功能,爰建請立院廢除紀律委員會;按現
行法規,警察、消防人員被歸納為公務員系統,因其從事危勞
行業,誠須比照軍人年改,給與較優遇的退休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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